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的地方人民代表制度研讨会不久前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三十多人出席会议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与会同志说,人民代表的合理构成和良好素质关系到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能否更好地代表人民的意志,有效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人民代表的素质,有学者指出,坚持代表条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民代表队伍,对于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代表的素质可以分为职务素质与道德素质,职务素质是能不能较好地履行代表职责;道德素质是愿不愿充分地履行代表义务。有人从代表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议政能力、代表意识和身体素质等方面来衡量代表素质。也有人主张,应当注意代表的更新,使代表群体保持旺盛的热情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还有人主张提高代表的素质应当在代表选举的每一个环节层层把关,从提名到选区的划分,从代表与选民见面到选民对代表的评议和监督,应当引入竞争机制。